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Huzhou Communications Investment Group Co., Ltd.
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检查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安全检查要做到经常性,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工作层层把关,全面落实。
  第三条  安全检查应明确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建立由各级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制度。
  (一) 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负责主持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安全检查的形式、内容和时间。
  (二) 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安全检查。每月应深入所属子公司和生产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加强日常的明查暗访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报告、通报并督促整改。
  (三)各子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生产一线对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
  第四条  安全检查内容:
  (一) 查思想认识。对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检查所属子公司领导和职工对安全工作的认识。检查所属子公司是否人人关心安全生产,在生产中是否有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操作;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法令是否真正得到贯彻执行。
  (二) 查制度建设。主要检查所属子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及生产负责人是否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是否都有安全生产的内容,即“五同时”的要求是否得到落实;安全专职机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即“三同时”的要求是否得到落实。
  (三) 查措施落实。检查的重点是源头安全管理及防汛、防洪、防台、防火、防雷、防震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和正常运转情况,工程建设项目“三同时” 执行情况以及其他严重影响生产安全的行为,各种安全生产知识和措施的执行情况。
  (四) 查事故处理。检查所属子公司对安全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在检查中,如发现未按“四不放过”的要求草率处理的事故,要重新严肃处理,从中找出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五) 查隐患整改。集团公司在对所属子公司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违章情况,要求实施现场整改。凡现场不能整改的,要求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由工程管理部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送交被检单位或负责人;重大问题和不能处理的隐患要及时向市安委会、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报告。对每次检查查出的事故隐患和提出的整改意见或方案,检查结果都要认真记录,建立安全检查台帐。
  (六) 查实际效果。隐患整改结束后,被整改单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进行复查验收,对隐患整治不彻底或效果不明显的,要重新进行整改。
在开展安全检查工作中,应根据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到每次检查的内容有所侧重,突出重点,真正收到较好的效果。
第五条  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
  (一) 日常安全检查
  1、生产岗位的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制度。重点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作好检查记录。
  2、非生产岗位的工作人员,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和安全职责,认真作好工作前和工作中检查。
  3、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二) 定期安全检查包括综合性检查和节日前检查  
  1、综合性安全检查(季度检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以防汛、防洪、防台、防火、防雷、防震、防爆、防建筑物倒塌等为重点,对码头、工程建设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重大隐患的监控和整改情况;安全监管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应急预案的准备情况。
  2、节日前检查,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所属子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查应急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查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查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 专业性安全检查
  1、所属子公司每年度对机电设备、安全设施、监测仪器、危险用品、消防设施、避雷设施、运输车辆等分别进行专业性检查。
  2、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安全职能部门组织,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技术人员参加,每年必须按安全技术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   
  3、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的每一个项目,必须作好详细登记,每次检查都必须对前次检查登记的问题进行核查鉴定。
  (四) 不定期安全检查
  为真实反映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安全管理的实际水平,防止弄虚作假,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第六条   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按要求填写《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或《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并签名,并留档备查。 
  第七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行。